沈阳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还能判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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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沈阳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还能判罚么
沈阳地区十佳律所,沈阳3A律所,盛恒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起深耕诉讼业务领域,每年为上千位当事人维护权益,受各行各业当事人信任。服务流程透明,收费价格合理,服务质量有保障!
找律师打官司,24小时咨询法律问题。盛恒律师事务所,20余年诉讼业务领域经验,百人律师团队,服务流程透明,价格合理,是老百姓请的起的专业律师!
沈阳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还能判罚么
案件详情
1993年10月10日下午,孙某(已判决)驾车和李某(已判决)等人到被告人郑某民家中与王某(另案处理)等六人一起喝酒。饮酒过程中,王某、孙某、李某与郑某民提议开车出去玩一玩。
郑某民等五人驾车出行,途中遇到马某,便邀请马某上车一同前往。
车辆行驶至某化工职工宿舍门前时,郑某民和王某到曹某宿舍内将曹某、被害人王某某(女,时年21岁)强行拉上车,后又将车开到工厂门前,郑某民、王某胁迫曹某将被害人杨某某(女,时年21岁)叫出宿舍后,强行将杨某某带上车。
车辆行驶至化工厂后山坡一坟地处后,郑某民唆使李某带被害人杨某某到离车远一点的地方,孙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单独待在车上。
沈阳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还能判罚么
李某、孙某分别强行与被害人杨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孙某驾驶车辆到化工厂院内,王某将被害人杨某某带下车进入化工厂院内二层楼一房间内欲发生性关系,因车上其他人员进房间未能得逞。
后郑某民将被害人杨某某带至车内,不顾被害人杨某某反抗,强行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沈阳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还能判罚么
盛恒律师看法
本案争议点主要有二,一是郑某民是否构成强奸罪,二是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认定应当结合全案证据,从案发过程、被害人案发时的状态及案发后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被害人杨某某陈述证实被强迫发生性关系,且证人证言、刑事技术照片、县中医医院疾病证明书、报案材料及报警案件登记表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证实郑某民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
那本案已过去27年,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本案案发时间为1993年10月,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诉讼时效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沈阳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还能判罚么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1993年10月11日已经立案侦查,并于2002年4月1日将郑某民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2006年3月20日签发了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的拘留证。故从郑某民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至其归案之日虽已经超过了15年,但鉴于公安机关1993年已对本案进行了立案侦查,锁定郑某民系犯罪嫌疑人,并在追诉时效内对其决定刑事拘留,属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而无法执行的情形,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对郑某民的犯罪行为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22家,业务已覆盖全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国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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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10日下午,孙某(已判决)驾车和李某(已判决)等人到被告人郑某民家中与王某(另案处理)等六人一起喝酒。饮酒过程中,王某、孙某、李某与郑某民提议开车出去玩一玩。
郑某民等五人驾车出行,途中遇到马某,便邀请马某上车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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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至化工厂后山坡一坟地处后,郑某民唆使李某带被害人杨某某到离车远一点的地方,孙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单独待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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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郑某民将被害人杨某某带至车内,不顾被害人杨某某反抗,强行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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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看法
本案争议点主要有二,一是郑某民是否构成强奸罪,二是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认定应当结合全案证据,从案发过程、被害人案发时的状态及案发后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被害人杨某某陈述证实被强迫发生性关系,且证人证言、刑事技术照片、县中医医院疾病证明书、报案材料及报警案件登记表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证实郑某民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
那本案已过去27年,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本案案发时间为1993年10月,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诉讼时效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沈阳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还能判罚么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1993年10月11日已经立案侦查,并于2002年4月1日将郑某民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2006年3月20日签发了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的拘留证。故从郑某民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至其归案之日虽已经超过了15年,但鉴于公安机关1993年已对本案进行了立案侦查,锁定郑某民系犯罪嫌疑人,并在追诉时效内对其决定刑事拘留,属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而无法执行的情形,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对郑某民的犯罪行为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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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至化工厂后山坡一坟地处后,郑某民唆使李某带被害人杨某某到离车远一点的地方,孙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单独待在车上。
李某、孙某分别强行与被害人杨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孙某驾驶车辆到化工厂院内,王某将被害人杨某某带下车进入化工厂院内二层楼一房间内欲发生性关系,因车上其他人员进房间未能得逞。
后郑某民将被害人杨某某带至车内,不顾被害人杨某某反抗,强行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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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认定应当结合全案证据,从案发过程、被害人案发时的状态及案发后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被害人杨某某陈述证实被强迫发生性关系,且证人证言、刑事技术照片、县中医医院疾病证明书、报案材料及报警案件登记表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证实郑某民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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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发时间为1993年10月,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诉讼时效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1993年10月11日已经立案侦查,并于2002年4月1日将郑某民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2006年3月20日签发了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的拘留证。故从郑某民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至其归案之日虽已经超过了15年,但鉴于公安机关1993年已对本案进行了立案侦查,锁定郑某民系犯罪嫌疑人,并在追诉时效内对其决定刑事拘留,属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而无法执行的情形,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对郑某民的犯罪行为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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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部简介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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