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1-12-0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离婚纠纷找排名前十离婚律师。盛恒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百人律师团队,承接各类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房产纠纷、债务划分、抚养权争取等问题均可一对一咨询解决,胜诉率领先行业。
咨询沈阳知名离婚律师。盛恒律师事务所,沈阳3A律所,专业解决各类离婚案件,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稳定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口碑好,服务质量更好。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第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说不成立。《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重大理由”进行了明确。但是,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在任何时候签署,并不需要存在重大理由时才能签署,因此,将婚内财产协议视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显然是行不通的。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第二,婚内财产协议不应视为赠与。婚内财产协议与合同法上所说的赠与存在区别,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赠与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但是夫妻间对各自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是基于双方的婚姻,是附带着人身属性的特殊约定,不应简单视为民法意义上的赠与。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反悔,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参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进行处理。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第三,婚内财产协议宜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按照《婚姻法》第19条提供了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和部分共同财产制三种方式供选择,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一般共同财产制,如果夫妻间希望选择分别财产制或者部分共同财产制时,需要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该财产约定一旦达成,即在夫妻双方间发生效力,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将婚内财产协议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显然是更具有说服力。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盛恒律师事务所对于国内及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服务范围涵盖婚姻纠纷谈判、诉讼服务、房产分割、股权分割、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子女抚养、协议起草等领域。盛恒律师利用法律、心理等多学科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情况用法律帮助客户分忧家事,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概要描述】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离婚纠纷找排名前十离婚律师。盛恒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百人律师团队,承接各类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房产纠纷、债务划分、抚养权争取等问题均可一对一咨询解决,胜诉率领先行业。
咨询沈阳知名离婚律师。盛恒律师事务所,沈阳3A律所,专业解决各类离婚案件,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稳定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口碑好,服务质量更好。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第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说不成立。《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重大理由”进行了明确。但是,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在任何时候签署,并不需要存在重大理由时才能签署,因此,将婚内财产协议视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显然是行不通的。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第二,婚内财产协议不应视为赠与。婚内财产协议与合同法上所说的赠与存在区别,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赠与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但是夫妻间对各自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是基于双方的婚姻,是附带着人身属性的特殊约定,不应简单视为民法意义上的赠与。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反悔,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参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进行处理。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第三,婚内财产协议宜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按照《婚姻法》第19条提供了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和部分共同财产制三种方式供选择,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一般共同财产制,如果夫妻间希望选择分别财产制或者部分共同财产制时,需要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该财产约定一旦达成,即在夫妻双方间发生效力,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将婚内财产协议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显然是更具有说服力。
沈阳如何在离婚时分得全部婚内财产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盛恒律师事务所对于国内及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服务范围涵盖婚姻纠纷谈判、诉讼服务、房产分割、股权分割、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子女抚养、协议起草等领域。盛恒律师利用法律、心理等多学科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情况用法律帮助客户分忧家事,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1-12-08
- 访问量:
离婚纠纷找排名前十离婚律师。盛恒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百人律师团队,承接各类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房产纠纷、债务划分、抚养权争取等问题均可一对一咨询解决,胜诉率领先行业。
咨询沈阳知名离婚律师。盛恒律师事务所,沈阳3A律所,专业解决各类离婚案件,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稳定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口碑好,服务质量更好。
第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说不成立。《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重大理由”进行了明确。但是,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在任何时候签署,并不需要存在重大理由时才能签署,因此,将婚内财产协议视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显然是行不通的。
第二,婚内财产协议不应视为赠与。婚内财产协议与合同法上所说的赠与存在区别,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赠与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但是夫妻间对各自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是基于双方的婚姻,是附带着人身属性的特殊约定,不应简单视为民法意义上的赠与。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反悔,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参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婚内财产协议宜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按照《婚姻法》第19条提供了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和部分共同财产制三种方式供选择,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一般共同财产制,如果夫妻间希望选择分别财产制或者部分共同财产制时,需要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该财产约定一旦达成,即在夫妻双方间发生效力,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将婚内财产协议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显然是更具有说服力。
盛恒律师事务所对于国内及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服务范围涵盖婚姻纠纷谈判、诉讼服务、房产分割、股权分割、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子女抚养、协议起草等领域。盛恒律师利用法律、心理等多学科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情况用法律帮助客户分忧家事,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盛恒动态
盛恒律师事务所开展“国家宪法日”社区普法活动
盛恒律师事务所与中技所沈阳科创中心正式签约,共筑东北科创法律服务新高地
七十六载风华正茂,法治同行共赴新程——盛恒律师事务所2025国庆献词
底部简介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底部联系我们
![]() |
联系电话:400-6180400 |
![]() |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办公楼62层 |
![]() |
电子邮箱:shengheng_hr@163.com |
底部二维码



© 2021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 辽ICP备1300036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沈阳

热线:400-6180400
shengheng_hr@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