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孕妇能不能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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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沈阳孕妇能不能被执行死刑
对死刑的存在一直存在有争议,在我国,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是一种极刑,一般只对重犯才使用死刑,而且我国对死刑的适用也是严格的控制,我们知道,犯罪处罚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了罪,依法该判什么刑就是什么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接下来跟着盛恒律所一起来了解一下执行死刑时怀孕该怎么处理吧。
一、执行死刑时怀孕该怎么处理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沈阳孕妇能不能被执行死刑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沈阳孕妇能不能被执行死刑
二、死刑的法定量刑情节
(一)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二)因此,在“慎用死刑”政策的指导下,对以上几类情况的死刑案件应当侧重于把握“从宽处理”的原则。同时,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邻里矛盾而引发的案件。
(1)被告人亲属则。
(2)因婚姻家庭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案件。
(3)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
(4)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明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沈阳孕妇能不能被执行死刑
三、死刑缓期执行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盛恒律所为您详细介绍了“执行死刑时怀孕该怎么处理”,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如果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沈阳孕妇能不能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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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刑的存在一直存在有争议,在我国,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是一种极刑,一般只对重犯才使用死刑,而且我国对死刑的适用也是严格的控制,我们知道,犯罪处罚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了罪,依法该判什么刑就是什么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接下来跟着盛恒律所一起来了解一下执行死刑时怀孕该怎么处理吧。
一、执行死刑时怀孕该怎么处理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沈阳孕妇能不能被执行死刑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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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刑的法定量刑情节
(一)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二)因此,在“慎用死刑”政策的指导下,对以上几类情况的死刑案件应当侧重于把握“从宽处理”的原则。同时,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邻里矛盾而引发的案件。
(1)被告人亲属则。
(2)因婚姻家庭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案件。
(3)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
(4)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明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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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刑缓期执行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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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二、死刑的法定量刑情节
(一)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二)因此,在“慎用死刑”政策的指导下,对以上几类情况的死刑案件应当侧重于把握“从宽处理”的原则。同时,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邻里矛盾而引发的案件。
(1)被告人亲属则。
(2)因婚姻家庭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案件。
(3)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
(4)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明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死刑缓期执行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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