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恒帮助被告赢得本、反诉双胜诉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1-10-2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沈阳盛恒帮助被告赢得本、反诉双胜诉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某公司与沈阳市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海上运输方式采购一批水泥熟料,并向沈阳市某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协议签订后,沈阳某公司及时从辽宁省组织货源,并联系海运公司派船运输。但船舶到达某公司指定到货港锚地后,某公司却迟迟不按约定安排船舶进港卸货,并借故拖延支付货款。在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沈阳市某公司只得将货物就近处理,造成损失19万余元,同时出于善意将30万元定金退还给某公司。
沈阳盛恒帮助被告赢得本、反诉双胜诉
盛恒律师策略:
2019年4月,某公司向人民法院以沈阳市某公司没有按期到港为由,要求沈阳市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对沈阳市某公司的账户进行了保全。案发后,作为被告方的沈阳市某公司委托盛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后,盛恒律师即刻启程赴案发地调查取证,经研究“船讯网”定位资料及双方的网络应用服务通信信息等资料,可确认被告方在本案中并无违约,相反原告方在船舶到达锚地后迟迟不支付剩余货款、不安排船舶进港,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告方退还定金本出于善意,但却又遭遇对方的恶意诉讼。为此,盛恒律师自当站在事实和公理层面,旗帜鲜明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对事实、证据的分析和诉讼策略的研判,盛恒律师决定果断提出反诉请求,主张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对某公司的账户进行了保全。
沈阳盛恒帮助被告赢得本、反诉双胜诉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同时,对被告(反诉原告)主张原告(反诉被告)赔偿违约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盛恒律师事务所始终以成为“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全球金融行业最佳服务商”,成为持续发展的“百年律所”,与合作者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为愿景,布局全国、辐射全球,让更多客户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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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某公司与沈阳市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海上运输方式采购一批水泥熟料,并向沈阳市某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协议签订后,沈阳某公司及时从辽宁省组织货源,并联系海运公司派船运输。但船舶到达某公司指定到货港锚地后,某公司却迟迟不按约定安排船舶进港卸货,并借故拖延支付货款。在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沈阳市某公司只得将货物就近处理,造成损失19万余元,同时出于善意将30万元定金退还给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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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某公司向人民法院以沈阳市某公司没有按期到港为由,要求沈阳市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对沈阳市某公司的账户进行了保全。案发后,作为被告方的沈阳市某公司委托盛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后,盛恒律师即刻启程赴案发地调查取证,经研究“船讯网”定位资料及双方的网络应用服务通信信息等资料,可确认被告方在本案中并无违约,相反原告方在船舶到达锚地后迟迟不支付剩余货款、不安排船舶进港,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告方退还定金本出于善意,但却又遭遇对方的恶意诉讼。为此,盛恒律师自当站在事实和公理层面,旗帜鲜明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对事实、证据的分析和诉讼策略的研判,盛恒律师决定果断提出反诉请求,主张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对某公司的账户进行了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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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同时,对被告(反诉原告)主张原告(反诉被告)赔偿违约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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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某公司与沈阳市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海上运输方式采购一批水泥熟料,并向沈阳市某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协议签订后,沈阳某公司及时从辽宁省组织货源,并联系海运公司派船运输。但船舶到达某公司指定到货港锚地后,某公司却迟迟不按约定安排船舶进港卸货,并借故拖延支付货款。在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沈阳市某公司只得将货物就近处理,造成损失19万余元,同时出于善意将30万元定金退还给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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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盛恒律师即刻启程赴案发地调查取证,经研究“船讯网”定位资料及双方的网络应用服务通信信息等资料,可确认被告方在本案中并无违约,相反原告方在船舶到达锚地后迟迟不支付剩余货款、不安排船舶进港,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告方退还定金本出于善意,但却又遭遇对方的恶意诉讼。为此,盛恒律师自当站在事实和公理层面,旗帜鲜明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对事实、证据的分析和诉讼策略的研判,盛恒律师决定果断提出反诉请求,主张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对某公司的账户进行了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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