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1-09-2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沈阳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盛恒诉讼案件还原】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单位)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A单位总承包施工B单位的办公、科研楼及配套设施,工程造价暂定为6000万元,最终以固定单价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当日,总承包单位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陈某进行实际施工,双方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后,陈某尚未向B单位提供工程价款决算资料,A单位其他债权人依据已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C法院)申请划扣陈某实际施工的该工程的剩余工程款项,向B单位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B单位停止向A单位支付工程款余款700万,同时将B单位已经支付给A单位的300万工程款直接从A单位银行账户中划扣。
沈阳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据悉,A单位已经负债累累,对外欠付的债务金额达1亿元,已经接近破产的边缘,陈某面对此种情形非常焦虑和着急,在咨询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之后,还在犹豫是否委托并启动诉讼程序,后B单位的另一债权人向D法院申请对该工程款进行查封冻结。
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在此种情形下,陈某再次与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咨询和沟通,接受了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建议,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盛恒律所赢得诉讼】
盛恒律所接受了陈某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陈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及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也向C法院和D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最终经法院认定陈某系实际施工人,且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可以证明B单位和A单位欠付陈某的工程价款金额,故认定陈某的异议成立,对该查封、冻结行为予以解除。
沈阳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而在本案结案后不久,A单位即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针对该项目工程款是否被列入A单位的破产财产,我们也和法院做了很多的沟通和交流,并向法院提供了长达近10页的代理词,最终法院支持我们团队的观点。
盛恒律所温馨提示:盛恒律师事务所始终以成为“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全球金融行业最佳服务商”,成为持续发展的“百年律所”,与合作者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为愿景,布局全国、辐射全球,让更多客户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障。
沈阳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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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诉讼案件还原】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单位)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A单位总承包施工B单位的办公、科研楼及配套设施,工程造价暂定为6000万元,最终以固定单价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当日,总承包单位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陈某进行实际施工,双方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后,陈某尚未向B单位提供工程价款决算资料,A单位其他债权人依据已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C法院)申请划扣陈某实际施工的该工程的剩余工程款项,向B单位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B单位停止向A单位支付工程款余款700万,同时将B单位已经支付给A单位的300万工程款直接从A单位银行账户中划扣。
沈阳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据悉,A单位已经负债累累,对外欠付的债务金额达1亿元,已经接近破产的边缘,陈某面对此种情形非常焦虑和着急,在咨询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之后,还在犹豫是否委托并启动诉讼程序,后B单位的另一债权人向D法院申请对该工程款进行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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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种情形下,陈某再次与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咨询和沟通,接受了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建议,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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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实际施工人如何摆脱工程款被承包单位的债权人执行的困境
而在本案结案后不久,A单位即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针对该项目工程款是否被列入A单位的破产财产,我们也和法院做了很多的沟通和交流,并向法院提供了长达近10页的代理词,最终法院支持我们团队的观点。
盛恒律所温馨提示:盛恒律师事务所始终以成为“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全球金融行业最佳服务商”,成为持续发展的“百年律所”,与合作者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为愿景,布局全国、辐射全球,让更多客户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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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诉讼案件还原】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单位)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A单位总承包施工B单位的办公、科研楼及配套设施,工程造价暂定为6000万元,最终以固定单价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当日,总承包单位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陈某进行实际施工,双方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后,陈某尚未向B单位提供工程价款决算资料,A单位其他债权人依据已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C法院)申请划扣陈某实际施工的该工程的剩余工程款项,向B单位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B单位停止向A单位支付工程款余款700万,同时将B单位已经支付给A单位的300万工程款直接从A单位银行账户中划扣。
据悉,A单位已经负债累累,对外欠付的债务金额达1亿元,已经接近破产的边缘,陈某面对此种情形非常焦虑和着急,在咨询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之后,还在犹豫是否委托并启动诉讼程序,后B单位的另一债权人向D法院申请对该工程款进行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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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种情形下,陈某再次与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咨询和沟通,接受了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建议,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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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所接受了陈某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陈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及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也向C法院和D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最终经法院认定陈某系实际施工人,且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可以证明B单位和A单位欠付陈某的工程价款金额,故认定陈某的异议成立,对该查封、冻结行为予以解除。
而在本案结案后不久,A单位即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针对该项目工程款是否被列入A单位的破产财产,我们也和法院做了很多的沟通和交流,并向法院提供了长达近10页的代理词,最终法院支持我们团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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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荣获“2019-2022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盛恒律师事务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底部简介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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