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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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除时有发生,但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户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还能获得补偿了吗?预防拆除,拆迁户都可以做些什么呢?盛恒律师事务所告诉你。
预防偷拆 巧妙留存证据
当自己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可以在自己房屋附近或者家门口的各个角落安置一个摄像头,以防止“偷拆”情形的发生,也以便收集拆除的证据。在拆除之时要打报警电话并录音,说清楚时间、地点以及谁拆除了你的房屋。在拆除发生之后不要盲目选择上访,要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
申请国家赔偿法定程序
首先,向违法拆除责任人也就是征收方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即被拆除的拆迁户)的基本信息、申请的事实依据和要求、申请的时间等基本信息。申请书应当先行递交征收方,征收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是否赔偿的答复。
其次,如果征收方不给我们答复怎么办?
拆迁户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方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
拆迁户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征收方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自征收方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方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征收方是人民法院的,拆迁户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也就是说,拆迁户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诉讼。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最后,如果遭遇违法拆除,提起国家赔偿需在两年内,两年的起算点为从拆迁户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方行使职务,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之日开始计算,拆迁户需要注意一下这个争取合法权益期限。在遇到非法拆除房屋时,要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
【概要描述】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除时有发生,但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户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还能获得补偿了吗?预防拆除,拆迁户都可以做些什么呢?盛恒律师事务所告诉你。
预防偷拆 巧妙留存证据
当自己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可以在自己房屋附近或者家门口的各个角落安置一个摄像头,以防止“偷拆”情形的发生,也以便收集拆除的证据。在拆除之时要打报警电话并录音,说清楚时间、地点以及谁拆除了你的房屋。在拆除发生之后不要盲目选择上访,要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
申请国家赔偿法定程序
首先,向违法拆除责任人也就是征收方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即被拆除的拆迁户)的基本信息、申请的事实依据和要求、申请的时间等基本信息。申请书应当先行递交征收方,征收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是否赔偿的答复。
其次,如果征收方不给我们答复怎么办?
拆迁户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方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
拆迁户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征收方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自征收方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方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征收方是人民法院的,拆迁户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也就是说,拆迁户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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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遭遇违法拆除,提起国家赔偿需在两年内,两年的起算点为从拆迁户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方行使职务,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之日开始计算,拆迁户需要注意一下这个争取合法权益期限。在遇到非法拆除房屋时,要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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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除时有发生,但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户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还能获得补偿了吗?预防拆除,拆迁户都可以做些什么呢?盛恒律师事务所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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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可以在自己房屋附近或者家门口的各个角落安置一个摄像头,以防止“偷拆”情形的发生,也以便收集拆除的证据。在拆除之时要打报警电话并录音,说清楚时间、地点以及谁拆除了你的房屋。在拆除发生之后不要盲目选择上访,要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沈阳房屋被违法拆除,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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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违法拆除责任人也就是征收方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即被拆除的拆迁户)的基本信息、申请的事实依据和要求、申请的时间等基本信息。申请书应当先行递交征收方,征收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是否赔偿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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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征收方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自征收方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方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征收方是人民法院的,拆迁户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也就是说,拆迁户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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