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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

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1-09-2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盛恒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团队,是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专业代理婚前、婚内、离婚、析产继承等各项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团队年均办理案件500件以上。现将团队经办案件改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

案情简介

肖某与杨某于2008年相识,随后同居。2010年非婚女儿杨某1出生。2013年两人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生活期间,杨某便开始肖某对施暴。2014年至2016年底,是杨某对肖某施以暴力最严重的时期,杨某多次采用脱光衣服、捆绑、铐手脚、锁在卫生间等方式先禁锢住肖某身体,再进行抽打。女儿的出生并没有使得杨某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杨某除对肖某进行相比较为隐蔽的殴打(对申请人施以拳头时会用毛巾包裹住手)外,更多的是限制肖某的人身自由:对手机及银行卡进行管制;每周只能外出两个半天,并且需要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肖某既无外出工作的自由还需要挣钱养家。肖某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暴力,期间曾四次离家出逃,均在杨某的威胁下回家。2016年,肖某第五次离家出逃,并向沈阳市X区妇联申请救助,并于当日晚上入住救助管理站。现肖某和女儿入住救助站至今,杨某在这期间的威胁恐吓仍不间断。长期的家庭暴力使肖某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肖某已不堪忍受杨某的暴力伤害,也为了让子女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摆脱被申请人的暴力环境。

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

承办过程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盛恒律师团队一方面,帮助肖某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求禁止杨某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立即归还肖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禁止杨某殴打、辱骂、威胁、骚扰、跟踪、监听肖某;禁止杨某藏匿双方子女,交由肖某监护;禁止跟踪、监听、骚扰肖某亲密朋友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

审理结果

在盛恒律师的帮助下,肖某提供了部分照片、报警记录和救助站的救助记录等,证明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终法院支持了肖某的请求,一、禁止杨某对肖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杨某骚扰、跟踪、接触肖某及其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杨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家庭不应该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已经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更关系着家庭和社会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所以,自2008年起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面对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如何及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盛恒团队律师建议您及时拨打110报警对外求助并保存好诊断记录,关键时刻,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

【概要描述】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盛恒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团队,是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专业代理婚前、婚内、离婚、析产继承等各项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团队年均办理案件500件以上。现将团队经办案件改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沈阳妻子的“人身保护令”

案情简介

肖某与杨某于2008年相识,随后同居。2010年非婚女儿杨某1出生。2013年两人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生活期间,杨某便开始肖某对施暴。2014年至2016年底,是杨某对肖某施以暴力最严重的时期,杨某多次采用脱光衣服、捆绑、铐手脚、锁在卫生间等方式先禁锢住肖某身体,再进行抽打。女儿的出生并没有使得杨某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杨某除对肖某进行相比较为隐蔽的殴打(对申请人施以拳头时会用毛巾包裹住手)外,更多的是限制肖某的人身自由:对手机及银行卡进行管制;每周只能外出两个半天,并且需要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肖某既无外出工作的自由还需要挣钱养家。肖某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暴力,期间曾四次离家出逃,均在杨某的威胁下回家。2016年,肖某第五次离家出逃,并向沈阳市X区妇联申请救助,并于当日晚上入住救助管理站。现肖某和女儿入住救助站至今,杨某在这期间的威胁恐吓仍不间断。长期的家庭暴力使肖某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肖某已不堪忍受杨某的暴力伤害,也为了让子女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摆脱被申请人的暴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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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过程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盛恒律师团队一方面,帮助肖某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求禁止杨某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立即归还肖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禁止杨某殴打、辱骂、威胁、骚扰、跟踪、监听肖某;禁止杨某藏匿双方子女,交由肖某监护;禁止跟踪、监听、骚扰肖某亲密朋友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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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在盛恒律师的帮助下,肖某提供了部分照片、报警记录和救助站的救助记录等,证明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终法院支持了肖某的请求,一、禁止杨某对肖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杨某骚扰、跟踪、接触肖某及其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杨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家庭不应该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已经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更关系着家庭和社会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所以,自2008年起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面对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如何及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盛恒团队律师建议您及时拨打110报警对外求助并保存好诊断记录,关键时刻,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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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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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与杨某于2008年相识,随后同居。2010年非婚女儿杨某1出生。2013年两人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生活期间,杨某便开始肖某对施暴。2014年至2016年底,是杨某对肖某施以暴力最严重的时期,杨某多次采用脱光衣服、捆绑、铐手脚、锁在卫生间等方式先禁锢住肖某身体,再进行抽打。女儿的出生并没有使得杨某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杨某除对肖某进行相比较为隐蔽的殴打(对申请人施以拳头时会用毛巾包裹住手)外,更多的是限制肖某的人身自由:对手机及银行卡进行管制;每周只能外出两个半天,并且需要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肖某既无外出工作的自由还需要挣钱养家。肖某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暴力,期间曾四次离家出逃,均在杨某的威胁下回家。2016年,肖某第五次离家出逃,并向沈阳市X区妇联申请救助,并于当日晚上入住救助管理站。现肖某和女儿入住救助站至今,杨某在这期间的威胁恐吓仍不间断。长期的家庭暴力使肖某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肖某已不堪忍受杨某的暴力伤害,也为了让子女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摆脱被申请人的暴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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