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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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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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这个应是身处婚姻案件中的人必须了解的知识,并且在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下,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大化,这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接下来盛恒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分享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都有什么。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则基础上适当偏向于一方,而不是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种情形下,另一方可以不以离婚为前提,要求法院在婚内进行财产分割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分割时也可以要求作出损害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离婚的,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双方离婚的,不会造成一方净身出户,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过错方可以不要夫妻共同财产。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遇到婚姻案件不要着急,冷静沉着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最正确的方法。
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概要描述】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这个应是身处婚姻案件中的人必须了解的知识,并且在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下,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大化,这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接下来盛恒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分享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都有什么。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则基础上适当偏向于一方,而不是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种情形下,另一方可以不以离婚为前提,要求法院在婚内进行财产分割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分割时也可以要求作出损害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离婚的,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双方离婚的,不会造成一方净身出户,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过错方可以不要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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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则基础上适当偏向于一方,而不是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种情形下,另一方可以不以离婚为前提,要求法院在婚内进行财产分割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分割时也可以要求作出损害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离婚的,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双方离婚的,不会造成一方净身出户,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过错方可以不要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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