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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淹车理赔遭拒?盛恒律师逐层拆解

水淹车理赔遭拒?盛恒律师逐层拆解

  • 分类:精选案例
  •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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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19年初,24岁的金某通过一家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一辆宝马汽车的使用权,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日常由金某实际使用。同年6月,金某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并遭遇意外被水冲淹。朋友当即把车送至4S店拆解检修,金某则第一时间联系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需通过法律途径评估定损后再协商赔偿。因理赔事宜迟迟未决,金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30000元车辆维修费(以实际评估为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面对承租人的起诉,保险委托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水淹车理赔遭拒?盛恒律师逐层拆解

【概要描述】2019年初,24岁的金某通过一家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一辆宝马汽车的使用权,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日常由金某实际使用。同年6月,金某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并遭遇意外被水冲淹。朋友当即把车送至4S店拆解检修,金某则第一时间联系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需通过法律途径评估定损后再协商赔偿。因理赔事宜迟迟未决,金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30000元车辆维修费(以实际评估为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面对承租人的起诉,保险委托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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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24岁的金某通过一家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一辆宝马汽车的使用权,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日常由金某实际使用。
同年6月,金某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并遭遇意外被水冲淹。朋友当即把车送至4S店拆解检修,金某则第一时间联系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需通过法律途径评估定损后再协商赔偿。因理赔事宜迟迟未决,金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30000元车辆维修费(以实际评估为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面对承租人的起诉,保险委托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盛恒抗辩策略:直击要害,三步筑牢维权防线
接受委托后,盛恒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方案:
团队首先明确本案突破口——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经核查,案涉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案外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单记载的被保险人为车辆登记方为二手车经纪公司,金某仅为车辆承租人,并非保险合同的缔约方或受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金某不具备起诉保险公司的主体资格,其起诉应予以驳回。
针对金某主张的维修费用,团队重点核查损失评估环节的关键问题。法院委托的价格鉴证中心以“车辆已拆解、原始状态改变,无法判定配件损坏原因”为由退回评估委托。盛恒律师明确指出:金某在未与保险公司协商定损、未固定原始事故证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拆解车辆,导致损失因果关系无法认定,该举证不能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无义务对无法核实的损失进行赔付。
对于金某主张的诉讼费用,团队依据保险条款及行业惯例提出抗辩:诉讼费用不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理赔范畴,且本案系因金某自身认知错误提起诉讼,相关费用理应由其自行承担,与保险公司无关。
最终,法院查明金某既非车辆所有权人,也非保险合同相对方,采纳了盛恒律师的抗辩意见,以“金某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其起诉。
盛恒律师点评:融资租赁车理赔,这些“认知坑”需警惕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融资租赁车辆保险纠纷,盛恒律师结合案件细节,梳理出承租人常见的认知误区:
1.理赔“门槛”:谁有资格要钱?看保险合同
保险理赔不是“谁用车、谁交钱,就该谁拿赔款”。保险合同有严格的“相对性”,只有合同里写明的“被保险人”才有资格申请理赔。本案中,虽然金某实际用车、可能也交了保费,但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是二手车经纪公司,金某和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关系,自然不符合起诉条件。
2.认知误区:使用权≠理赔权
融资租赁的核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承租人拿到的是车辆使用权,所有权还在融资租赁公司手里。实践中,保险公司常和融资租赁公司约定“赔款只能给所有权人”,就算承租人自己交了保费,也不能直接要赔款。
3.证据关键:事故后别擅自拆车
车辆定损得看“原始状态”。金某在没和保险公司沟通好的情况下,就让4S店拆解了车辆,导致后续无法证明配件损坏是水淹造成的,直接丢了关键证据。正确做法是:事故后先联系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等双方确认定损方案后,再进行维修拆解。
从接收到庭审抗辩,盛恒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专业、高效的服务为保险公司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成功化解理赔纠纷风险,彰显了在保险代理领域的强劲实力。
深耕行业26年,盛恒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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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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