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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5月29日,马来西亚某某银行与某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某某公司借款7000万元,同时签订项目账户转让协议,约定将在某某支行的账户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马来西亚某某银行,此后,某某公司向某某支行发送转让通知,某某支行向马来西亚某某银行回函确认知晓账户转让之情况,并确认该账户单独由马来西亚某某银行操作。2014年8月18日,2014年10月14日,马来西亚某某银行某某支行发函查询上述账户情况。2015年6月25日,马来西亚某某银行发函要求支付截止到2009年3月21日的上述账户内的存款116181797.78元未果,诉讼到法院。
【盛恒成果】
诉讼过程中,马来西亚某某银行变更了诉讼请求,此案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来西亚某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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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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