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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辽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辽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某某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辽宁某某铝业有限公司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抵押。后期辽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原告处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业务17笔,合计60亿元,到期后未能如约偿还,原告委托盛恒律所律师诉讼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请求偿还债务本息并实现抵押权,同时对被告抵押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进行了保全查封。
【盛恒成果】
该案被告辽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为辽宁地区大型民营企业,在本地乃至全国影响力较大,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力,同时案件虽然为金额借款纠纷,但其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非标准业务,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较大,最终经代理人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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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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