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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盛京银行某某支行经以物抵债,收回商业房屋一处,与李某某签订房屋买卖框架协议,约定在总行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李某某,此后李某某清理房屋后占用案涉房屋,但未能与某某支行就房屋买卖签订最终协议,后该房屋由某某酒店使用。
【盛恒成果】
某某支行起诉某某酒店腾房给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一审法院支持支行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盛恒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审理后裁定由最高院提审,经过代理人不断努力,最高院提审后依法重新作出判决,支持了支行腾房的请求,取得了胜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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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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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1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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