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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年末,香港某上市公司联系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提出香港某上市公司作为中间商为给其全球客户供货,和内地多生产厂家合作,为保证客户和生产厂家的稳定性,分别和所有生产厂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生产厂家不能直接或间接和全球客户合作,若发生跳单现象,生产厂家应按照跳单合同的订单总金额赔偿香港公司。
但生产厂家经过长期合作后,逐渐了解了该香港某上市公司的客户情况,开始偷偷私下向香港某上市公司的全球客户送货。为了给自己违约“跳单”现象披上合法的外衣,生产厂家向法院提出起诉确认协议无效。
【盛恒成果】
经过盛恒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分析,该协议书实际上并非普通双务合同,而是单方允诺行为,该单方允诺行为一经生产厂家确认后即应该生效,法院最终接受了该法律意见,驳回了厂家的诉讼请求。
该诉讼案件,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日后客户追回自己的合法损失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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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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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1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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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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