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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6月19日,xx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受益人为“Empedocle 2 SCPA” Joint Venture向XX银行申请开立了编号为GC0486114000421的独立保函。2018年6月25日Empedocle 2 SCPA向XX银行主张索赔,2018年7月2日,XX银行就Empedocle 2 SCPA名称与独立保函中载明的受益人“Empedocle 2 SCPA” Joint Venture不一致提出了异议,因此未能付款。
之后,Empedocle 2 SCPA向XX银行连续发送两份律师函,对上述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函中还写明要求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盛恒成果】
盛恒总所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委托盛恒法兰克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经过德国、意大利两国律师调查,认定Empedocle 2 SCPA与“Empedocle 2 SCPA” Joint Venture是一家公司,并出具了调查证明材料。
最终XX银行采纳了调查结果,正常付款,成功避免了国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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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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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1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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