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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某系死者徐某某妻子。徐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妻子即马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被抚养人生活费。
【盛恒成果】
一审判决结果,以马某某达到60周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予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注重被抚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而忽略抚养人是否具有抚养能力。本案中,死者徐某某生前已年满71周岁,本身还需要子女赡养,根本不具有抚养原告马某某的能力。二审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判决不予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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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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