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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2-03-0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有法律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随便找律师怕被坑,先进行免费咨询在做决定。盛恒律师事务所,24小时全天可咨询,全国优秀律所,服务质量有保障。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盛恒沈阳经济律师温馨提示

遇到债务纠纷,但是自己不懂法、没时间,怎么办?那就来盛恒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务、金融债务、离婚债务,都可以在我们的律师团队找到对口的专业律师。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电话预约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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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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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沈阳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有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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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法治初心,奋进时代征程:盛恒律师事务所“七·一”献词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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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的光辉时刻,盛恒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怀着无比崇敬之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致以最诚挚的祝福和最炽热的礼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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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积极助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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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与相关街道及社区(村)开展互联共建活动。近日,在大东区司法局的组织安排下,盛恒律师事务所与文官街道司法所及该街道的11个社区(村)签订协议,为其提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此前,盛恒律师事务所已经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大东区前进街道、沈河区风雨坛街道、浑南区桃仙街道和李相街道的共计近百个社区(村)合作开展此项工作,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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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多家金融机构法律服务项目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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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和景明、万物复苏的美好时节,盛恒律师事务所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捷报频传。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优质的服务口碑,盛恒律师事务所近期相继中标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广发银行总行、浙商银行总行、徽商银行总行、渤海银行沈阳分行以及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等多家知名金融机构的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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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部简介

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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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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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1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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