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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2-02-2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办离婚方面专业的律师,专业离婚律师,选择盛恒律师事务所。解决离婚房产、财产、债务纠纷案件,经验丰富。

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盛恒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经历一些事情后,下定决心要离婚,却无奈对离婚流程一窍不通,对后续的财产处理问题也是懵懵懂懂,只能强忍着继续生活。

其实您大可不必强行忍受。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获得应得的财产,过错方赔偿如何实现?

如果您不清楚,请来咨询我们,您关心的就是我们维护的。

专业处理离婚案件,为您定制专属的解决方案。

 

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概要描述】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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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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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办离婚方面专业的律师,专业离婚律师,选择盛恒律师事务所。解决离婚房产、财产、债务纠纷案件,经验丰富。

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沈阳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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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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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绘锦绣,盛世谱华章。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之际,盛恒律师事务所谨向伟大祖国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向盛恒全体同仁、合作客户及社会各界友人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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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会主席王珩出席第二届辽商大会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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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辽宁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主办的第二届辽商大会在沈阳隆重举行,来自全球六大洲、40个国家和地区的700多位辽商代表参会。盛恒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会主席王珩受邀出席大会,并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全球辽商同心共济,赋能辽宁全面振兴》的演讲,引发广泛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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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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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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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1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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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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