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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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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之前,首先要厘清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即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保证金对由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发挥担保功能,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因此,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时,应当以缺陷责任期是否届满为基本判断依据。

 

(一)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前面已经论述,工程质量保证金具有约定性的特点,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最长缺陷责任期2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为准。

 

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二)一般情形下,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2年缺陷责任期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价值在于担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问题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是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直接依据。具体言之,如果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以缺陷责任期为标准确定返还期限,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最长2年的缺陷责任期,参照该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为准。

 

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三)但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特别计算返还期限

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组织竣工验收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90日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本条第一款第3项内容吸收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但是仍需注意,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开始起算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期限届满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算2年,2年届满后返还。

特别说明的是,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内完成了工程验收,此时仍应当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还期限。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免除了工程的保修义务,无论有无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承包人都应当承担法定或约定的工程保修义务,二者不可混同。

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概要描述】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之前,首先要厘清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即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保证金对由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发挥担保功能,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因此,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时,应当以缺陷责任期是否届满为基本判断依据。

 

(一)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前面已经论述,工程质量保证金具有约定性的特点,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最长缺陷责任期2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为准。

 

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二)一般情形下,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2年缺陷责任期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价值在于担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问题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是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直接依据。具体言之,如果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以缺陷责任期为标准确定返还期限,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最长2年的缺陷责任期,参照该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为准。

 

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三)但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特别计算返还期限

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组织竣工验收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90日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本条第一款第3项内容吸收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但是仍需注意,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开始起算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期限届满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算2年,2年届满后返还。

特别说明的是,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内完成了工程验收,此时仍应当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还期限。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免除了工程的保修义务,无论有无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承包人都应当承担法定或约定的工程保修义务,二者不可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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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之前,首先要厘清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即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保证金对由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发挥担保功能,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因此,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时,应当以缺陷责任期是否届满为基本判断依据。

 

(一)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前面已经论述,工程质量保证金具有约定性的特点,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最长缺陷责任期2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为准。

 

沈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明确规定

 

(二)一般情形下,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2年缺陷责任期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价值在于担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问题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是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直接依据。具体言之,如果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以缺陷责任期为标准确定返还期限,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最长2年的缺陷责任期,参照该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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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但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特别计算返还期限

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组织竣工验收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90日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本条第一款第3项内容吸收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但是仍需注意,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开始起算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期限届满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算2年,2年届满后返还。

特别说明的是,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内完成了工程验收,此时仍应当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还期限。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免除了工程的保修义务,无论有无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承包人都应当承担法定或约定的工程保修义务,二者不可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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