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租车司机酒驾撞人,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服务客户
- 发布时间: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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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沈阳出租车司机酒驾撞人,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车主腾某与司机马某签订了《出租车车辆承包合同》,约定滕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出租车承包给马某出租营运,双方约定包车押金为10000元,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二人约定,承包期间,马某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马某自行负责;在包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酒驾及马某自身造成的伤亡或造成第三者伤亡的,均由马某或其家属全部承担责任,滕某概不负责。滕某与马某不属雇佣关系。
2016年10月26日傍晚,腾某将出租车交付给马某。
2016年10月27日凌晨,马某搭载乘车人朱某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与徐某驾驶的重型牵引低平板半挂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马某、朱某受伤,马某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撞后重型牵引低平板半挂车失去控制又与路边停放的一台挖掘机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伤,徐某受伤。
沈阳出租车司机酒驾撞人,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腾某是否应对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腾某将出租车承包给马某使用,符合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道交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沈阳出租车司机酒驾撞人,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本案中,腾某将出租车承包给马某,滕某作为获取利益一方,理应承担马某在车辆营运中可能为其带来的风险;其次,滕某作为出租车所有人,对出租车使用人的选任应负有高度注意义务。
腾某在此之前是认识马某的,对马某干出租有所了解,而事故主要是由马某醉酒驾驶引起,且发生在二人签订《合同》不久以后,所以滕某在出租车使用人的选任和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
虽然滕某与马某约定发生事故由马某或者其家属承担责任,但该约定是二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本案的被侵权人,也就是徐某。所以法院判决腾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妥。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盛恒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在民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建筑工程与房地产、行政诉讼、金融与保险、公司并购重组与破产清算、税务筹划、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海事、公司法律顾问、海外投资等领域形成了专业资深的法律服务团队。盛恒在金融领域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数十家大型国有及商业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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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约定,承包期间,马某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马某自行负责;在包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酒驾及马某自身造成的伤亡或造成第三者伤亡的,均由马某或其家属全部承担责任,滕某概不负责。滕某与马某不属雇佣关系。
2016年10月26日傍晚,腾某将出租车交付给马某。
2016年10月27日凌晨,马某搭载乘车人朱某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与徐某驾驶的重型牵引低平板半挂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马某、朱某受伤,马某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撞后重型牵引低平板半挂车失去控制又与路边停放的一台挖掘机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伤,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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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腾某将出租车承包给马某使用,符合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道交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沈阳出租车司机酒驾撞人,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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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某在此之前是认识马某的,对马某干出租有所了解,而事故主要是由马某醉酒驾驶引起,且发生在二人签订《合同》不久以后,所以滕某在出租车使用人的选任和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
虽然滕某与马某约定发生事故由马某或者其家属承担责任,但该约定是二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本案的被侵权人,也就是徐某。所以法院判决腾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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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凌晨,马某搭载乘车人朱某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与徐某驾驶的重型牵引低平板半挂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马某、朱某受伤,马某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撞后重型牵引低平板半挂车失去控制又与路边停放的一台挖掘机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伤,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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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腾某将出租车承包给马某使用,符合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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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在民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建筑工程与房地产、行政诉讼、金融与保险、公司并购重组与破产清算、税务筹划、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海事、公司法律顾问、海外投资等领域形成了专业资深的法律服务团队。盛恒在金融领域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数十家大型国有及商业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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