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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盛恒律所成功胜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经典案例】盛恒律所成功胜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概要描述】

【经典案例】盛恒律所成功胜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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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存款人之子未按要求提供提前支取定期存单的存款人原护照,而仅持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存单原件,并多次阻挠银行寻找存款人核实,最终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提请法院调取的存款人出境记录,取得胜诉裁判文书。

【案情简介】

2001年,陈某提交护照办理了两笔一年期定期存款,但到期后没有支取而一直自动转存。2014年,存款人之子姚某持陈某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全部存单原件,要求办理该笔存单的提前支取。中国银行某分行营业部根据提前支取存款的规定,要求其提交存款人办理存款时的证件原件,但其不但不予提供,还大闹某分行营业部网点,并报警找来警察称“中行诈骗”,“侵吞存款”。某分行工作人员多次向其明示要依法、依规办事,但考虑到存款人如果健在已是高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要求其提供存款人陈某的相关信息。姚某非但拒绝,还多次阻碍中国银行对存款人的取款意愿进行当面核实。即使这样,某分行工作人员还是多次走访存款人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其可能居住的某疗养院和名下的房屋,但均没有见到存款人本人。2015年,中国银行收到了原告为陈某的诉讼传票。

【盛恒成果】

我所律师接受中国银行某分行的委托后,依法向审理法院提出了合理申请,延长了庭审准备时间,搜集了全部有利于中国银行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时详细陈述了姚某不符合取款条件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以及中国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合法、合理并完全尽责地履行了存款合同义务。

姚某庭审中见状,又大闹法庭,主审法官只能找来两名人民陪审员帮助审理。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耐心向法庭出具了全部法律规定和相关法规,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了陈某的出入境记录。人民法院到出入境部门查询得知,陈某2003年出境后没有入境。我所律师将该组证据也提交法庭,以证明姚某本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身份。

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中国银行尽到了义务,最终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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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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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发展总部位于中国•沈阳,业务总部设于中国•上海,欧洲总部设于德国•法兰克福。目前已经设立全资分所二十余家,业务已覆盖我国,辐射全球。历经二十余年的打造与发展,盛恒已成为集全球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全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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